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扎實推進監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圍繞“創新、質量、效率、體系、能力”主題,推動監管理念制度創新,加快推進我國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邁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正式啟動“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科學研究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積極響應,在國家藥監局領導下,結合藥品監管急需和產業發展趨勢,以“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技術評價與監管體系研究”“納米類藥物安全性評價及治療控制研究”以及“中藥相關指導原則制修訂研究”等領域為重點突破口,形成一批監管新工具、新標準、新方法,進一步完善藥品審評標準體系,促進監管理念的轉變,推動藥品監管的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進程。
緊跟國際前沿 聚力創新監管
近年來,國內外創新性生物治療技術及治療手段發展迅速,包括細胞治療方法在內的新技術、新應用、新成果不斷涌現,在惡性腫瘤、炎癥、自身免疫性疾病、代謝性疾病、再生醫學等多個領域顯示出巨大的應用潛力,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將細胞和基因治療作為醫藥領域重點支持和發展方向,全世界細胞治療行業正處于快速發展期,美國、歐盟、日本等都建立或完善了相關的監管體系。在此背景下,藥審中心深入分析對比近年來國內外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研究現狀,以及各國監管制度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掌握我國各種類型細胞療法在國際上的競爭地位和比較優勢,重點研究我國在監管和技術要求方面的空白領域,探索制定生產和供應鏈管理、非注冊臨床研究數據使用、上市后風險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研討形成相應處理意見以及技術指導文件,進一步提升我國在細胞與基因治療領域的監管水平。
相較于細胞與基因治療技術領域的創新,藥審中心對于納米類藥物安全性評價及質量控制的研究,打破目前常見藥物劑型在臨床應用中的局限性,開拓新的技術平臺,彌補小分子藥物在藥代動力學行為、被動或主動靶向性、降低毒副作用等方面的短板,促進惡性腫瘤、再生醫學等治療藥物的研發。納米類藥物因研發相對周期短、風險小、投入少、回報率高,成為當前國際納米生物醫學研究的熱點和重點支持方向。在Clinical Trials數據庫和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上,已有近300 項采用納米劑型的在研藥物開展了相關臨床試驗。盡管目前全球已有多個納米藥物上市,但是納米藥物種類繁多、情況復雜,不同類型產品制備工藝的復雜程度、藥代特征和潛在安全性風險等差異較大,尚未形成統一的概念或分類,缺乏成熟的納米藥物研發經驗,未形成完整的研究和評價體系。藥審中心通過探索不同類型納米類藥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及質量控制策略,基于科學性和可實操性,提出目前相對公認且具有實操性的要求,規范和指導納米類藥物研究與評價,制定質量控制、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和藥代動力學方面技術指導原則,滿足納米藥物研發過程中對安全性及質量穩定性的迫切需要,為國內新藥研究和監管提供支持。
建設審評標準 支撐科學決策
藥審中心深入貫徹黨中央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以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為統領,圍繞藥物研發需求和鼓勵創新的原則,響應監管科學化的要求,致力于構建權威公開的審評標準體系,解決影響和制約藥品創新、質量、效率的突出性問題。截至4月30日,依托藥品監管科學研究平臺,藥審中心制定技術指導原則17個,其中4個指導原則已發布,12個指導原則已完成對外公開征求意見,1個正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新的指導原則的制定與發布進一步完善了藥品監管體系,為科學公正的監管決策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在細胞與基因治療產品監管領域,已發布指導原則2個,包括《免疫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溶瘤病毒類藥物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試行)》;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7個,包括《人源性干細胞及其衍生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基因治療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基因轉導與修飾系統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免疫細胞治療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基因治療產品非臨床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基因修飾細胞治療產品非臨床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溶瘤病毒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基因治療產品長期隨訪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在納米類藥物監管領域,藥審中心結合國際主流觀點,基于當前的科學認識,率先制定了納米藥物質量控制、非臨床安全性評價、非臨床藥代動力學3個指導原則,目前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計劃于6月份正式發布。
在中藥監管領域,藥審中心制定并發布指導原則2個,包括《中藥新藥用藥材質量控制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2個,計劃本年度發布。
緊貼監管實際 解決具體問題
藥審中心在審評工作中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及時總結實際經驗與問題,持續開展監管科學研究,使監管科學研究成為構建科學完善的審評審批體系的重要抓手。截至4月30日,藥審中心共批準細胞和基因治療產品開展臨床試驗71個(按受理號計),包括CAR-T、干細胞、溶瘤病毒、腫瘤治療性疫苗等;通過特別審批程序第一時間批準了3個干細胞產品治療重癥新冠肺炎(COVID-19)患者的臨床試驗;受理了國內前兩個CAR-T細胞產品的上市申請,并納入優先審評程序。藥審中心、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和國家藥監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在技術審評和核查檢驗過程中密切協作,探索工作方法并及時總結經驗。為加快審評審批速度,藥審中心與申請人密切溝通,允許滾動遞交資料,建立研審聯動、早期介入、隨到隨審的工作機制,優化審評流程,保障應急所需藥品盡快獲批。
依托監管科學研究平臺,以患者的臨床需求為核心,藥審中心主動開展研究,落實《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中臨床研究數據可以用于藥品注冊申報的工作精神,在干細胞臨床研究指導原則中細化評價方法,打通干細胞備案研究結果用于產品研發申報的通道,破除備案臨床研究無法轉化應用的技術瓶頸,得到申請人和研究者的高度評價。在納米類藥物領域,開拓性制定了納米類藥物藥學、非臨床安全評價、非臨床藥代動力學方面指導原則,率先明確納米類藥物的定義與分類,基于納米類藥物的特殊性,在普通藥物常規技術要求的基礎上,提出在質量控制、非臨床安全性評價和藥代動力學方面的特殊要求,為國內新藥研究和監管提供規范和支持,填補了國內納米類藥物研發領域技術指南的空白。
凝聚各方合力 建立共識工具
藥審中心在首批監管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集合了科研和監管領域的專家力量,有效推進藥品監管新工具、新標準、新方法的制定。其中,與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藥監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清華大學、海軍軍醫大學、中科院干細胞與再生醫學創新研究院、四川大學、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等7家單位展開深入合作,就國內外細胞與基因治療產品監管政策與經驗,細胞與基因治療產品藥學、非臨床、臨床方面的研究考慮,生產現場及臨床試驗相關核查開展研究,并廣泛征求相關領域專家意見,達成共識。集合了國家納米科學中心、北京大學醫學部、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藥監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等4家單位科研力量,系統研究納米類藥物質量控制要點與難點、臨床轉化進展與挑戰、藥代動力學研究方法與技術難點、毒理學評價要求與安全性評價策略等問題,初步建立了涵蓋聚合物納米粒子、膠束、脂質體、樹枝狀大分子、金屬納米粒子、固體脂質納米粒子等納米類藥物的質量控制研究、臨床前研究、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體系、核查和檢驗技術規范。
參與國際交流 提升協調能力
藥審中心充分利用監管科學研究平臺和研究成果,積極參與相關領域的國際合作和行業標準協調工作。2019年11月,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首次在國際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協調會(ICH)中提出2項關于開展干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國際標準協調的戰略建議書,并與ICH管委會成員和其他成員深入交換了意見。為提高國際協調能力,藥審中心與中科院干細胞與再生醫學創新研究院專家召開研討會,交流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協調干細胞領域相關標準的工作經驗,探討國際協調的工作策略,進一步優化未來開展細胞和基因治療領域國際協調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在現在工作基礎上,藥審中心將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結合國際藥品監管熱點問題,繼續深入開展藥品監管科學項目研究,形成一批服務于監管工作的新工具、新標準、新方法,提高我國藥物研發技術指南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努力提升我國在ICH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與國際同行共同為藥品監管的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作出更多貢獻。
展望未來,在國家藥監局的領導下,藥審中心將繼續做好首批監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應用,在實際監管工作中體現監管科學的研究成果。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各項重點任務,總結前期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創新協同工作機制,推進第二批監管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緊跟世界藥品監管科學前沿,聯合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產業界的力量,凝聚監管創新智慧,將ICH前沿動態、監管科學研究以及審評標準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加快推進監管新工具、新標準、新方法研究和應用,提升藥品全生命周期監管能力,鼓勵和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上市。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供稿 來源:中國醫藥報)
轉
Copyright ? 2018-2020 江蘇晶立信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 蘇ICP備13030768號-1 網站地圖